关于举办全国创业培训师资研修暨培训师选拔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创业培训师资研修暨培训师选拔活动的通知
(人社职司便函[2010] 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我部2010年创业培训工作计划,拟于12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创业培训师资研修暨培训师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交流“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经验。
  (二)系统讲解、演练培训授课技巧和游戏模块三、四。
  (三)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选拔“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师候选人。
 
   二、参加人员要求
  (一)被推荐的讲师应参加过“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并取得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指导办”)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3次以上全程担任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模块授课的工作经历,熟悉“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技术规程,学员满意度较高,有创办企业经历者优先。
  (三)能够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调度安排。
 
   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12月9-11日,12月8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西藏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8号,前台电话:010-64981133)。
 
   四、其他事宜
   (一)筛选。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人员,切勿超员。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在省内提前组织提高培训和选拔活动。
  (二)报名。请各省(区、市)填写《申请人评分表》(见附件3),并组织参加活动人员填写《活动申请表》(见附件4),于12月3日前报创业指导办。
  (三)费用。参加活动人员及授课培训师的食宿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由我部承担,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及授课培训师自带“改善你的企业”教材以及相关材料。
  (四)交通。本次活动不安排接送站。请按照《北京西藏大厦交通示意图》(见附件5)自行前往。如需预定返程票,请在《活动申请表》上注明返程票信息。
 
  创业指导办联系人:郭楠、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9、84661050
 
  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人:翟涛
  电 话:(010)84208450
 
   附件:(打包下载
  1. 名额分配表
  2. 评分标准
  3. 申请人评分表
  4. 活动申请表
  5. 北京西藏大厦交通示意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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