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13条意见

呼和浩特市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13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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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工商局出台的《关于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对持有《城市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大学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的,从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大学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且加入个私协会成为会员的,在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个体、私营企业会费。

      规定内容充分体现了诸多放宽政策的准入特点。一是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可以用新兴行业、新兴产业表述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二是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支持大学生用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房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投资兴办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注册资本。三是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外,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申请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范围参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予以核定。四是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对无法提交经营场所证明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可持市场主办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物业部门出具的同意该场所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为确保工作实效,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过程,专门设置大学生创业登记“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四优先”服务,即: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登记申请、优先核准企业登记。在年检过程中,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度检验,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实施“绿色通道”快捷服务;生产经营正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按时参加年检的,经申请,可延期90天年检;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企业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后,可予以通过年检。

      据了解,在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中这个局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广泛采用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对按期参加企业年检和申请延期参加企业年检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有轻微违法行为且已及时纠正的均纳入“A”级企业。对违法行为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大学生创业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首违免罚,积极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凡内容合法、符合登记条件,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办登记手续的;因不可抗力或确有其他免责理由,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未涉及前置许可及危害公共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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