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共有12条,在检查中,我们却发现大多数药店制定了20多条制度。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6102项: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应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建立记录。因此,单体药店也必须对其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做好记录,其目的是考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也就是看药店有没有“写好所做的”和“做好所写的”。然而,很多企业只是将制度的有关规定列在一张表上,或者一项制度列一张表,有的一年考核一次,有的一月考核一次,其考核方法是简单地在考核结果栏内填上“好”、“一般”等评价性的用语。这种操作并不能达到考核的真正目的。
单体药店应如何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或计划,明确考核的目标,规定考核的周期和方法,确定考核的内容,并明确考核结果与奖惩及绩效管理挂钩,对检查考核情况要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真实,内容要具体、明确,问题要突出。
一般考核的内容有岗位技能、现场管理、药品质量、原始记录等,具体项目有:人员的基本素质,业务技能的熟练程度,各岗位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业务经营质量控制程度,质量工作过程现场管理状态,质量原始记录的完整、有效,实际质量管理工作目标的满意程度。
检查考核的方法根据具体考核的项目而定,可采取全面考核与一般考核、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上级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制度、关键岗位应重点考核,通常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有关岗位责任人应采取书面考试结合现场检查和提问、文件核实等方法进行考核。
此外,对检查的过程要如实记录,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缺陷进行总结,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进意见及整改措施,以使企业制定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