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高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商教指委[2010]2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0年度推荐国家精品课程通知有关精神,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启动2010年度高级精品课程推荐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精神,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及教指委精品课程的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详见附件2010年度评审指标,请务必仔细查看);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详见附件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2009);

5.申报课程必须已经是校级以上精品课或教指委精品课程

6.根据教育部《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今年鼓励不同种类课程和入选门数较少专业的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教育部申报指南只列出了本科停止申报课程名单,高职高专课程需申报院校自行查找、确定),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对与限报课程内容相似的课程严格控制。

7.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9.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二、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

1.推荐名额

根据教育部2010年度评审规定,工商管理教指委向国家推荐精品课程名额为5门。

2.申报、评审时间

各院校于2010315,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教指委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2010410,教指委在评审出的精品课程中按照得分排序及名额,向教育部推荐申报高职高专高级精品课程。通过本教指委申报的课程,不得再通过其他途径申报,否则,一经查处,将取消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

1)教指委精品课程申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申报课程的网站名称及地址等信息表(如参评课程进入需要密码,请同时提供。信息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3)学校推荐公文;

4)推荐课程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或“教指委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全部提交电子版,如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加盖后扫描成电子版。由于课程具体资料评审专家将登陆课程网站查看,因而,申请表内请不要粘贴任何照片,以免邮件传送以及上传网络平台困难。

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宝宏  赵宁

电话:13352222772(刘宝宏)   13352229713(赵宁)

E-maillbhong@163.com

为避免邮件堵塞,请每门课程的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发送,并以“课程名+(主持人)”为文件名,同时,为避免申报终末期限多个院校同时发送邮件造成接送困难,请尽量提前发送申报材料。

4.网站信息服务

为便于评审专家和高校师生访问,通知将在中国高职高专网和工商管理教指委网站www.moevba.com发布,并在教指委网站及时发布有关精品课程评审的各种信息。本次文件、附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可到该网站下载。

5.精品课程评审方式

采用初评、终审、网上公示的程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在线评审,且评审期内经提示仍不能正常访问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6.教指委精品课程评审

上一篇: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下一篇:创业家年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