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培训实验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培训实验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工作办公室

 

 

国转办联〔2013〕3号

 

 

关于举办全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创业培训实验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探索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批准,定于2013年第三季度在天津“鑫茂集团”举办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培训实验班(以下简称“创业班”),组织一批有较强创业意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实习,为他们更好地创业打下基础。为做好“创业班”学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3年度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3.有营、连级单位领导工作经历;

4.本人有创业意愿,有创业项目者优先。

三、名额分配

根据2013年本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数量,原则上各省区市推荐12名。

四、推荐程序

(一)部队推荐。按照个人自荐、省军区转业办审核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71日前将推荐材料交所在省区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武警部队、公安现役部队有关推荐工作,由各省军区转业办统一协调办理。

(二)地方初审。各省区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在与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采取审阅推荐材料和开展创业意向谈话等方式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通过人员相关材料于78日前报送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三)人员确定。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根据各地上报人员情况,结合“创业班”相关条件和要求,确定培训对象,下发参训通知。

五、经费保障

本期“创业班”集中培训和自主实习的时间均为15天,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承训和实习企业及参训人员共同负担。其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专项培训费(4800/人)直接划拨,培训期间部分食宿费(3000/人)、往返差旅费由参训学员个人承担,其余相关经费由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和鑫茂集团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办“创业班”对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军转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在总结去年首期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实验班推荐学员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把这期“创业班”学员推荐工作做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军地军转工作部门要互相沟通,了解掌握今年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情况,共同做好推荐工作。

(三)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创业班报名工作,要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宣传党和国家对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宣传自主择业政策,激发他们就业创业的热情,引导广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自身优势。对确定参训的同志,要搞好思想动员,珍惜学习机会,集中精力搞好培训和实习。

有关“创业班”通知可登陆“中国转业军官网”(http://www.jzchina.org.cn/)查询。

 

附:1.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培训实验班学员审批表

2.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培训实验班学员自荐材料(模板)

 

 

 

国务院军转办 全军转业办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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