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02:07:57.0阅读:3790来源:互联网
湘潭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和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是国家推行的一项帮助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的扶持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在我市从事创业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返乡创业者有工商营业执照、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的,均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根据企业性质不同而定,个体工商户可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获得10-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可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可展期一年,展期不予贴息。
申请创业贷款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5万元以内)
1、本人身份证、相应身份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失地证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证明;
3、大学毕业两年以内的自主创业者,提交毕业证书;
4、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证明书及担保人承诺书。
二、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10-30万元)
1、注明合伙经营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失地证明;
3、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证明书及担保人承诺书。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单笔200万元以内)
1、工商、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2、商业性银行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3、银行出具的贷款凭据和社保缴费凭据;
4、申请贷款贴息报告。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原则上要求参加创业培训。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中心报名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注册登记后,携带相应证件到芙蓉中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办公楼203创业服务窗口办理创业贷款担保手续,只要你条件符合很快就可以贷到款。联系电话:5852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