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法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约前,需要对对方的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当然,在现实中双方所掌握的信息可能不对称,所以法律在平衡双方权利的同时,强调了劳方的知情权。用人单位为了解劳动者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享有知悉劳动者相关私人信息的权利,如劳动者的从业经历、学历等,此种权利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可能涉及到劳动者的隐私,所以法律还特别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进行了限制。
[ 特别提示]
单位知情权限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许多女性者时需回答诸如“你有没有男朋友”、“什么时候想要孩子”等问题,甚至必须通过尿检和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还有的企业考官会突然进行“家访”,查查你的祖宗三代,还美其名曰“政审需要”。《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换句话说,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