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就业歧视,是指基于一个人的性别、身高、相貌、年龄、家庭出身、身体特征、残疾等与个人能力无关的因素,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或其雇员采取不合理的区别对待,从而剥夺或损害公民的就业机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的行为.
就业歧视表现形式各种各样,但从基本形式上可以分为直接歧视与间接歧视.例如用人单位规定职位应聘者为"只限男性",或"必须35岁以下",而这些要求与职位所需条件无关,则构成直接歧视.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造成对另一类人不公平的对待.比如员工不分男女"必须1.7m以上",既构成直接歧视,也是对女性的间接歧视.
并非所有的区别对待都构成歧视,如果某项区别对待是出自职业的内在客观需要,则不应视为就业歧视.区别对待只有在缺乏客观性及合理性时,才构成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