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昨天获悉,清远市政府日前通报了该市7间培训机构骗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情况,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通报指出,2010年6月22日至7月28日,省财政厅检查组对清远市(市本级、清城区、英德市、佛冈县和连南县)省级下达2008年、2009年乡镇卫生院建设补助经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部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等五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上执行得较好,但有个别单位在使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时,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决定对其中7间培训机构骗取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行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据悉,被通报的这些机构以虚假培训考试资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等总计200多万元,检查发现,有培训学校申报资料提供的上百份学员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没有培训人员签名,或笔迹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