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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新规 高层次青年人才...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3-27

昨日,省厅称,我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制度性文件已经出台,人才访学渠道扩展和延伸到香港和台湾地区,且可获得计划资助。

省人事厅出台《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对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人事部门选送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到大陆和香港、台湾地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实验室访学进修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与以往比,我省访学进修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访学进修实行计划资助办法;二是培养方式灵活多样;三是工作渠道扩展和延伸到香港和台湾地区;四是提出了对人选管理和访学进修成果评估考核的要求。
访学进修的培养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中思想品德好,学风严谨;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对表现突出的年龄和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一线的创新人才、承担重点项目课题人才,以及我省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要给予优先选送培养。
访学进修资助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安排在大陆访学进修的,一般为3个月~半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1年;到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般为1~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
在年度计划内选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访学进修的经费,由省人事厅、选送单位和人选共同承担。省人事厅和选送单位共同提供培养资助。在大陆访学进修的进修费由省人事厅支付,人选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进修补助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伙食费个人自理;到香港和台湾地区访学进修的,有关经费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省人事厅依人选访学进修时间长短给予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资助:满1个月的资助1万元;1个半月-2个月的资助1.5万元;2个半月-3个月的资助 2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的,资助金额以不超过3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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