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青海省海东地区制定六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创业和就业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海东规定民营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按照合同期限给予接受单位不超过2年或3年的岗位、社保补贴或一次性奖励。通过提供就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放大贷款额度等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返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对纯农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省外、区外建立长期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引导鼓励毕业生异地就业。对推荐在省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力争2010年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人数达150名。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见习,见习期1—2年。实施高校毕业生“百企千岗见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