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落实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宁波)将延长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稳定就业补贴政策的享受期限。
其中,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符合《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但未享受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可以继续申报2009年稳定就业补贴。2009年已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延长稳定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2009年未享受稳定就业补贴且在2010年符合甬政办发〔2009〕84号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报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将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足额拨付稳定就业补贴。申报2010年稳定就业补贴的困难企业以2009年12月作为申报基数期。
对201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