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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给大学生创业“帮倒忙”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5-21

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将联合开展“创业引领计划”,以一系列新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新京报4月23日)

这被认为是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又一条“硬措施”。但在笔者看来,这条措施,不但操作性不强,而且很有可能再次帮大学生创业的“倒忙”。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作为公司注册地点,不是不可以。但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也很清楚,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那么,大学生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也得遵守上述法规。如果大学将租借房作为注册地点,首先得征得业主的同意,由业主对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或者商住两用房)提出申请,同时在申请过程中,还应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我不知道有多少业主,会同意大学生用自己的房子去创业,还帮着大学生去办理各种手续。有关部门不妨对此做一个调查。

这条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措施,到很有可能起到另外两个负作用。其一,业主不愿意把房屋租给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担心他们把自己的家当作“创业经营场所”,搞得污七八糟,人来人往,弄得周围业主很是不满。

其二,更多的企业和商界,可能不愿意与大学生企业打交道,对于大学生创业,社会存在一种普遍的观点,就是不成熟、不牢靠,现在政府的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大学生创业企业“很不成熟、很不牢靠”的印象。去年,某地为鼓励大学创业,居然出台对大学创业企业轻微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不追究的鼓励措施,这在讲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不是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形象置于谷底吗?——谁敢与可以违法不究的企业做生意呢?

政府部门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急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大学生创业,不是靠政府积极鼓励出来的,我国大学生创业率低以及创业成功率的根本原因,一是大学生创业教育极为薄弱,大学毕业生根本不具备创业的能力与素质,在贫瘠的大学创业教育基础上,想通过政策扶持,收获大学生创业的果实,这基本上属于妄想。二是大学生创业的市场环境不成熟,其中就包括市场信用问题,涉世未深、经验缺乏的大学生,吃不透市场的水,担心血本无归。

所以,真正帮助大学生创业的“硬措施”,首先是改革大学教育,提高大学生培养质量,这才是提高大学生创业率,同时也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本途径;其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学生创业企业,并不需要逾越法规的“优惠”,给每一类企业平等的对待,有一样的生存空间,才是刚刚诞生的个体小企业求之不得的。政府和高校当在这方面积极作为,而不是在不能作为之处,空有自己高度关注大学生就业的态度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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