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残联昨日消息,为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福建省出台多条优惠政策,其中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财政补贴5000元,职业介绍机构每介绍一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将获财政100元补贴。
省残联负责人介绍,财政补贴的条件为2009年至2011年期间,用人单位新安置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普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同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待遇水平,并参加社会保险。财政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人数,给予每人5000元补贴。
从2009年起,对当年批准享受政府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本省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无偿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