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教委近日发布通知,要求本市各高校尽快做好准备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据悉,9月1日后,高校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主动予以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类目》设置参照标准,实施《信息公开办法》后,以下信息必须在网上公开:
■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考试规程、纪律;
■学籍管理规定;
■评优、评先、专升本、推荐免试研究生;
■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费减免、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困助学情况;
■推荐优秀学生入党选拔条件及培养过程;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信息、就业去向及就业率等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