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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地高校发报告称富士康滥用....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6-03

滥用学生劳动力、严苛的规训与惩罚、涨薪“明升暗降”……将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的《富士康调研总报告》揭露了一系列惊人事实。

该报告由内地及港台20所高校60多名师生共同完成,“国庆”节期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率先得到了这份报告的全文。

据了解,参加这份报告调研和撰写的师生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广州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大学等20所高校。主持这项调研的人员包括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郭于华和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副教授潘毅等人。

调查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获得有效问卷1736份,涉及富士康位于深圳、南京、昆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汉等9市的12个厂区。

“有14名调查团成员进入了富士康,亲身经历数十天的打工生活。”卢晖临说。

5月27日,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和公安部组织的中央部委联合调查组曾进驻富士康进行调查。

“但是人们发现,要对‘富士康事件’进行深入讨论并不容易。”卢晖临对本报说。富士康这个有着80万员工、生产着全世界几乎所有著名高端电子产品的“代工帝国”在周围筑起了高高围墙。

人们不知道上调工资、开设关爱热线这样的措施是否解决了员工的问题,也不知道富士康是否如其宣称的是一个守法且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模范企业”,更不知道“代工帝国”的光环背后一代代工人付出的青春与血汗。

滥用学生劳动力

调查报告称,在富士康的深圳、昆山、太原、武汉、上海厂区,均存在大量滥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可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

“富士康利用无需跟学生工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学生工作为廉价劳动力。”报告称,富士康甚至强迫学生工超时加班,强制未成年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现工伤时,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

●学生工来源:河南、安徽、湖北、四川

根据访谈以及富士康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介绍,到富士康实习的学生基本来自一些职业技术学校(技校、中专,也有大专)的二、三年级学生。暑期学生工主要来自于河南、安徽、湖北、四川的中专院校。

●合同期限:2年

大多数的暑期学生工是实习2个月,也有相当一部分是6~7个月,少数为1年,时间最长的学生工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年。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而几乎所有的学生工受访者都反映没有社会保险。生病后所有医药费必须自己承担。

●工种:随机分配

报告称,虽然这些学生是以实习的名义进入富士康工作,然而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都被电脑随机地分在与自己专业毫不相关的流水线上,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实习。

●待遇:与正式普工一样

绝大多数实习生底薪与正式员工一样,都是每月1200元。

总体而言,富士康的学生工除了身份与正式工人不一样,在签订劳动合同与购买社会保险方面没有享有正式工人的待遇以外,工作时长、工资和加班费、从事的工种、劳动环境等与正式普工完全一样。

规训与惩罚

对富士康的劳动体制,调研报告进行了尖锐的批评。该报告称,“富士康的劳动体制以高强度生产、低工资和低消费、暴力规训体制、分化工人为特征,是以牺牲工人的尊严为代价的,其本质是对工人的严重异化与剥削。尽管富士康已经对部分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真正改善工人的处境。”

●加班:月均83.2小时

调查发现,富士康工人工作时间过长,加班时数超出法律规定。为了保证机器24小时运转,富士康实行“黑白两班倒”,白班工人的工作时间是 8:00~20:00,夜班工人相反。问卷数据显示,75%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为4天,8%的工人“月平均休息天数”少于4天。另外,73.3%的工人“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工人月平均累计加班时间为83.2小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1条)每月最高加班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

由于产量指标过高,一些工人在10小时内难以完成生产任务,于是富士康要求工人“义务加班”。“义务加班”时间不计入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任何报酬。昆山富士康工厂的工人反映这一现象非常普遍,“他(指线长)会给你规定产量,假如说你今天产量不能完成的话,他就会用加班的时间来完成他的产量,这段时间是不按加班工资算的。”

调查人员发现,富士康承诺月加班时间不超过80小时。但是调研组发现,部分工人的月加班时间仍然超过80小时,而且80小时以外的加班时间没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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