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四川)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作出相关规定:免费师范生就业还是要参加公招;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就业 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通知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就业还是要实行公开考核招聘。省教育厅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学校,根据岗位需求信息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考核合格的,签订就业协议。通过双向选择未能签订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的中小学任教,仍未落实的,由生源地所在市(州)于明年5月30日前负责落实任教的中小学校和工作岗位。
边远地区任教 享受优待
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任教。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期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从报到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一、二类地区高定一级薪级工资,三类以上地区高定两级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毕业生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七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其任职年限提前一年,国家规定最低任职年限为一年的提前半年。到市(州)、县(市、区)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规定,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
考上教育 研究生 在职学习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省内学校间 可流动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本省内的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其中,在跨市(州)、县(市、区)域的学校之间流动的,需经接收地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确需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的,须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才能办理流动手续。
违约退费 缴50%违约金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费用为四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滞纳金。
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未能履行协议且未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毕业生,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由免费师范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按程序逐级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