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了解到,全市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措施扩大到中等学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据了解,本市2009年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6项措施,包括对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等学校残疾人大学生实习或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见习,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残疾人实习基地实习见习的,对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等。
今后,上述针对大学生的6项措施同样适用中等学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中等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办的技工学校也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