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个部门1月30日就切实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发出通知,将实施范围由省本级、海口、三亚扩大至全省有条件的市县,并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去年海南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见习计划,在海航集团等53家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超过5000个;推进了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省农信社和威特电气集团公司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落实了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拨付就业见习补贴近100万元。
根据该通知,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享受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承担60%、同级财政承担40%。见习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用人单位要出具见习证明,作为优先聘(录)用的依据之一。
见习岗位主要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见习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提供一定数量(一般为20个以上)、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见习补贴费用和必要的见习生活条件、劳动安全条件,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