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今年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1233名,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本省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此次选聘工作安排,大学生村官由各设区市按照回生源地或就近安排的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区),并派往能使其得到较好锻炼成长的行政村工作。
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1200元,并统一予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对任职期满考核称职、自愿留村任职的,允许延聘1年并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有关待遇,续聘者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