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按照市场配置与政府鼓励相结合原则,日前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201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为实施对象,提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的工作目标,并把这一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机制。
石家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市财政安排预算3000万元,设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基金”,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财政状况设立该项资金。
今后石家庄中小企业接收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应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一年。对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接收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实际接收人数按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并按现行政策予以贴息。对大型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给予就业补助。
为鼓励自主创业,石家庄支持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发放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
石家庄还将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对所有进入园区的创业项目,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并认定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基地按接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数量给予实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收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