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创办微型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和鼓励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类微型企业。
《通知》要求,重庆在校大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创办微型企业,应符合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无在办企业、出资比例不低于企业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等条件,所创办企业经营注册地应为各大学创业园、科技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等。目前,重庆各高校均设立了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已有上万名在校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创办微型企业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