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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支一扶"政策问答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6-26

“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人社部联合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8部门2006年开始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培养农村急需人才的一项工作计划。每年选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阶段性的志愿服务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政府部门为其提供生活补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保障服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必备条件,和服务期满后就业、升学以及创业所相应的政策优惠。

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3年。

湖北省“三支一扶”有哪些待遇?

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其工作岗位、业务学习培训、党团组织生活、户籍与档案管理、日常的生活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保障。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对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工作的,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到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同时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

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生活补贴发放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

以上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以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地,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如何就业?

事业单位加大吸纳“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允许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

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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