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又是一年毕业求职时。为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继2009年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兰溪市今年又出台《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
兰溪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普遍适用于所有有志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他们都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助、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2009年,兰溪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放宽了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还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从业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一名合伙者不超过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按期还款的,可申请享受50%的财政贴息(展期不贴息)。此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符合条件的,享受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此基础上,今年6月,兰溪又出台《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补充意见》,创业培训对象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经失业确认的农村劳动者(含已参加过一次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复退军人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助。
据了解,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自行从银行贷款从事服务业项目(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除外)的,在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内,兰溪市财政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农村劳动者首次创办家庭农场、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或农家乐饭店,固定资产投资3万元以上,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8人以上,且生产经营满一年的,经所在镇乡(街道)审核,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助;对经兰溪市创业办推荐被评为金华市级以上的创业品牌给予奖励,金华市级创业品牌的奖5000元,省级创业品牌奖10000元;兰溪本市城乡劳动者首次开办网上商店,经营满一年且达二钻以上的,经市创业办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其它特色创业项目经市创业办评估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