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等7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今年计划任务是30万人。
7部门要求,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要求,见习单位要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双向选择活动,并在见习期间,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