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了对其社会保险和岗位资金补助办法,扩大了补贴范围。
市劳动局就业处负责人介绍说,本市原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招用“4050”以上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再给5000元岗位补贴。新的补贴办法实施后,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用人单位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而商贸、服务型企业享受补贴的范围,由仅对招用国有企业失业者扩大到招用所有失业者,年龄则由“4050”降低到“3540”。
新办法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中度、重度残疾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此外,对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再给予5000元岗位补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招用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保补贴中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20%;失业保险以上年末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1.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补助9%。单位招用一名失业人员每年的社保补贴在3000元左右,加上岗位补贴,签约5年可获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