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利用自己的住房开办网店注册登记的,可以不用居委会出具证明文件了。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为广大网店经营者打探到这一好消息。不但如此,市民申办电子商务类型微企,还可以优先参加审批,进驻微企“孵化园”。
据悉,为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将我市建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昨天的《意见》解读会上,市工商局电子商务处处长苏培西介绍,对申办电子商务经营的微型企业创业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审批。同时,还将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微型企业进驻企业创业孵化园,在微型企业创业平台上优先发布信息。
此外,符合条件的有照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不需重新登记;除网上经营药品、保健品、食品或用××公司、商铺注册的网商,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可不强制办照,只需提供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允许将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用语作为经营范围登记。
“一般流行的网络用语,在网民中很有吸引力,经营者也可以用来作为网店名称。”昨天,苏培西表示,部分在网上经营注册的网站中文域名已取得较高知名度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开展网下经营时,允许具备相关条件的经营者沿用网上的网站域名。
按照以前的政策,经营者如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出台后,一些只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登记时,不需再提供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