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PE狂飙突进,PE种类各异。业内认为,PE是新兴产业孵化器,是地方政府另类融资平台,是社会资源货币化捷径。PE是一种面向合格投资人募集的专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的基金,不止投资,还介入公司管理,在创造价值后获利退出。
有限合伙制是国际最为常见的PE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投入少量资金,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
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PE发展打开了制度之门。之后,无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是国有投资者、银行业、创业者,无论是外资巨鳄还是中国精英,都在混沌中开拓着这个行业的边界和规范。在设立、融资、投资、退出的每一个环节,都演化出与中国国情接轨的操作模式。
作为社会资本、人力资本和金钱资本的组合体,PE迅速被各方赋予了新的功能。监管者将它视为培养新兴产业、提供增值服务的孵化器;地方政府一度将它视为套取各方资金的另类融资平台、拉动GDP的新抓手;对于部分具有人脉和关系的内部人来说,PE则是将各种社会资源迅速货币化的稳妥途径。
正是由于PE提供的想像空间,使得这一行业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面对不同力量的博弈,PE因其天然的市场化属性,业已逸出了管理层预设的发展轨道,从官办主导的模式向市场自生自发的方向狂飙突进。从上海、北京、天津出现的竞争性优惠政策,到各地巨型产业基金的兴起;从银行、证券业的高歌猛进,到草根PE的遍地开花,一度被视为PE发展障碍的审核、融资和退出难题,都在无形中被逐渐消解和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