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步伐,6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意见》,对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减免税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方面给予了一些实质性的倾斜扶持。
《通知》规定,企业技术中心承担的技术创新专项,实行创新项目责任制,由创新团队带头人与省工信委签订责任书,研发团队人选可根据项目要求,跨行业、跨学科、跨企业动态组合。对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给予奖励,企业可按创新团队完成项目新增税前利润的10%进行奖励,在当年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奖金由带头人分配,创新项目的带头人所得占奖金总额的30%至50%。对在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企业可视其业绩给予薪酬分红、股权或期权激励。对获得省工信委评定的技术创新奖主要研发人员(前2名),在评定职称时按同级别专业奖项使用;所在单位优先推荐评审上一级职称;可将本奖项技术工作总结视同论文;外语考试成绩适当放宽。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开发费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实施的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产业基地项目,各级政府给予贴息补助或资金补助。同时规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评价机制,每两年评价一次,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的,取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