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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6-2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党政干部培养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1.选聘数量。经省委确定,2009年云南省公开选聘10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选聘对象。年龄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以上学历、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聘。

参加教育、财政、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且服务期满、本人自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作为选聘对象。

3.选聘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聘方法、程序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择优聘用、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的方法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1.信息公告(4月26日)。各高校毕业生于2009年4月26日起在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查询信息公告,并通过登录www.ynrsksw.cn进入云南考试网的论坛查询或咨询。

2.网络报名(4月26日—5月12日)。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为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或www.ynrsksw.com三个网址中任意一个),报名时间为:4月26日0:00至5月12日24:00。请报考人员务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按照相关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各县(市、区)职位计划选择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更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云南人事考试网“论坛”的有关说明。

3.资格初审(4月26日—5月12日)。考生报名后,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审核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可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网络缴费(4月26日—5月14日)。本次考试参照我省报考公务员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为4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网络缴费。

5.打印准考证(5月21日—24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5月21日0:00至5月24日8:00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市、区)人事部门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6.笔试加分规定。此次选聘以下几类人员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成绩加2分;(2)曾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3)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

以上3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项里的小项不得累加。加分人员名单在报名结束一周后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加分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选聘办)在组织考察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凡未真实反映自身情况的信息,视为虚假信息,按填报虚假信息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统一考试

1.笔试(5月24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时间为5月24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在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0日)。考生笔试成绩于6月10日在上述网站公布。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并公布名单。

(三)组织考察

1.资格复审(6月20日前)。组织考察前,由各县(市、区)选聘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缺的,按照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

2.组织考察(6月20日—7月15日)。由各县(市、区)选聘办负责组织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3.提出拟聘人选(7月15日—20日)。各县(市、区)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州(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因考试和组织考察过程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按本县(市、区)、州(市)、全省的顺序,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1.体检(7月20日—30日)。拟聘人选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其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市、区)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日—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市、区)辖区范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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