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召开,同时发布《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峰会上发言时透露,到今年二季度末,全国范围内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共704家,实到资本1553亿元。他认为,当前创业体制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创业投资行业快速增长,但创业投资企业的规模和质量还比较落后,且热衷投资快上市成熟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实现创新驱动方面作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扶持、规范、引导、自律”是朱之鑫给出的八字真言建议。
“第一是扶持。实践表明,政策对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据业界人士反映,有关扶持的力度还不够,一些扶持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还没有到位,一些按政策应该享受的优惠还没有得到落实。”朱之鑫说。
“应该需要加快完善相关的扶植政策。针对大家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政策及其实施,为创业投资企业营造更好地发展空间。”朱表示。
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这些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可以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发布的数据,2007年到2010年,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中可享受抵扣额逐年增长,但当年实际享用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额比例总体下降。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在2007年为2.63亿元,2008年为7.99亿元,2009年为10.74亿元,2010年为14.24亿元,但当年实际享用抵扣额分别为2.09亿元、4.73亿元、5.16亿元、5.31亿元,当年实际享用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比例分别为14.35%、21.14%、17.76%、18.16%。
“总体看,各年度可享受抵扣额占应纳税所得额比例仍然过低。即使这些可享受抵扣额都能实际享受,在抵扣部分应纳税所得后,创业投资企业的绝大部分应纳税所得仍需缴税,说明应纳税所得抵扣的标准过严,今后应适当放宽。”《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