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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投资未上市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0-11-15
消息人士3日透露,国税总局正在研究评估相关政策,给创投企业更大税收优惠。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角度出发,正在考虑要把标准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符合一定条件但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未上市中小企业,就可给予税收优惠。

在7月29日召开的“2011首届创业投资行业峰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朱之鑫指出,目前的税收政策对创投行业扶持力度不够,一些扶持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到位,一些按政策应享受的优惠也没有得到落实。因此,需要加快完善相关扶植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政策及实施,为创投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些国内知名创投企业合伙人表示:“只有当创投基金所投企业符合‘中小’和‘高新’两项标准时,才能以该被投企业投资额来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额。但投资时,很多企业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所以有一个甄别的问题。”更有一些创投企业人士直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在创业初期很难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因此要同时满足“中小”和“高新”标准的企业并不多,创投企业很难获得真正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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