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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创业公司比较优势法则:做自....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0-11-16
我想我能比自己的助理打字更快(她可能会不同意,并且向我提出挑战)。但是,如果让助理替我去参加董事会会议,而我则呆在办公室里打字,我想,我的创业者们恐怕会不太高兴。

因此,尽管在绝对意义上我可能比助理打字更快,但我的本职工作是作为一个风险投资家,将绝大多数时间用于和创业者共事,这才是更重要的,是我相对于她来说更擅长的事。

这个简单的例子来自于大卫·李嘉图发现的一条经济学定律,即所谓的“比较优势法则”,它总能让我着迷。这条定律是说,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相比是否在绝对意义上更善于生产某种商品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相比,是否在生产某种商品上比生产其他类型的商品更有优势,从而决定其其资源投向。

不幸的是,我发现太多创始人忽视了这条法则的衍生理论——创业公司比较优势法则。我并非大卫·李嘉图,但是在我看来,如果创业者们遵循这条法则,他们企业的收益将与从自由贸易中获得的收益相当。

创始人们都是天赋出众、多才多艺的专业人士。因此,他们会把大量时间投入去做那些他们可能比组织中其他人肯定要更擅长的事,但如此一来,相对来说,他们在自己特别适合的其他各类事情上就会表现得相对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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