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原本武侠里才有的片段,如今原样搬回了现实。
为改变这一现状,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在京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五部委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事实上,针对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类似的清理整顿也已进行过多次,最后仍不了了之。
随着公众舆论对收费公路的再次关注,作为北京市老大难的9条收费公路再次被提上议程。交通部称,地方公路债务风险是地方政府普遍担忧的问题。然而,自2004年8月,101国道密云至古北口段停止收费后,北京早已没有政府还贷公路。
对此,北京市交通委一名工作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暂时不方便说,其中缘由很复杂。
收费的秘密
北京市第一条收费公路是连接北京到石家庄的京石高速,京石高速一期于1987年11月建成,尚未全线贯通即开始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接近公路系统的人士透露,当年这一决定是考虑道路建设资金紧缺,才匆忙“以路养路”。
一年后,三部委颁发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之后,京石高速公路成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府还贷路。按照规定,政府还贷路最长15年,在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可就在收费期限即将到期时,1999年12月,经北京市政府同意,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权授予了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公司),经营期限30年(自2001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一名退休的“北京市路政局”人士回忆,北京市政府的这一做法在当时引起很大非议,北京“两会”时,许多代表也就此纷纷提出异议,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专门界定“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区别。前者条例规定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在收费期限届满前还清贷款的必须终止收费。而对于后者,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最长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地区可放宽至30年。
同年,北京市路政局答复社会质询称,京石公路还清贷款本息的时间是2026年,还有8亿贷款没还清。然而,北京市审计局2005年出示的一份报告显示,总造价约10.15亿元的京石高速早在2000年已还清本息,到2004年底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盈余近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