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在齐齐哈尔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工作会议上,齐齐哈尔市市正式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培育成长工程的若干意见》,在为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政策环境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措施,明确了齐齐哈尔市市发展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具体方法、支持重点和奖励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最佳软环境。
培育成长工程若干意见包括:
成立齐齐哈尔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对重点生产加工型和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商业型中小企业实施培育成长工程,从今年起筛选出市直100户、各县(市)区2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至5000万元的项目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实行五年期“保姆式”包保服务;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回乡农民工等从事个体经营,对新注册登记的的个体商户实行新办个体经营业户试营业制度;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实行试生产制度;努力为中小企业项目审批提供便利,对一个部门能够审批的项目实行首问责任制,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办的项目实行全程办理制;加快生产加工型企业项目并联审批;
凡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和罚款,必须持许可证和执法证件并提供依据,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和领导进行问责;
凡是能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审批的项目,一律按照服务对象要求进行网上审批,所有审批事项一律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督,推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开;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电话12345)的平台作用;建立企业与政府及部门领导联系恳谈和网上直通车机制;
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首次应用电话点调的方式,选取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对涉企的管理、执法和服务类政府部门进行评议;
启用并活用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切实解决企业抵押难问题;扶持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服务的机构;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
建立政银企协调机制;扶持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协作配套;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园区发展;鼓励辟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建立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库。
支持中小企业创名优品牌;建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