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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18条政策支持台胞创业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0-12-11
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日发布18条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这18条优惠政策是依据大陆有关台湾同胞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的,包括财税优惠、用地用海、人才引进、教育文化等七个方面。其中,涉及台胞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给予台胞市民待遇,让台胞感到自己是平潭的一分子。

新入驻台企税费优惠

凡新入驻并符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的台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分别予以奖励;在实验区内注册,年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营运满一年的台资金融机构(含台资参股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且参照注册资本额度由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

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对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对高新技术台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省定给予保费补助、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给予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分别给予保费补助和保单融资总额贴息补助;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享受省级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比照省里补助标准予以风险补偿。

对新入驻的台资企业项目用地,按照项目用地的所属土地等级,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幅度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对于技术特别先进并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用地,给予特殊优惠;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企业需用海的项目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免。

在产业园区内统一承建的标准厂房、写字楼、生活配套用房,按成本价售让给台资企业;属台资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比例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投资文化产业有补助

鼓励和支持台湾高等院校与大陆高校联合创办平潭大学、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时鼓励台胞独资发展幼儿学前教育,在学校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校舍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鼓励和支持台湾文化创意企业创办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小镇,合作开展动漫产品制作;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台胞投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文化产业园区等相应的项目补助、贴息或奖励。台湾医疗康复机构在实验区兴办独资医疗机构及各类康复保健设施、设立台资独资医院,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并将在规划用地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引进人才可买限价房

成立公安口岸签证机构,为入境的台湾居民落地办理台胞证及签注;为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机动车及驾驶人核发3个月临时入境牌证,到期的可续办3个月。实验区台湾居民,可申请办理5年有效台胞证,1年内多次入出境;也可以申请办理2-5年居留签注,凭居留签注可长期居住和多次入出境。

对适用实验区人才引进条件,在实验区内所有企业的台籍高管人员、各类专业科技人员,其在实验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地方级分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贡献奖励,用于其个人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
引进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经济和金融管理领域、高等教育和培训领域、现代服务及生产制造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由实验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在实验区内首次购买商品房,可优先购置一套限价商品房。

台湾同胞子女可在实验区免费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包含台商子弟学校);与实验区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台湾同胞,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未与实验区企业形成劳动关系且常住平潭1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可参加与本区居民同等待遇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取得居留签注5年以上且在平潭工作3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平潭无自有住房或未享有政策性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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