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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要征税:几家欢喜,几家愁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0-12-17
日前,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等。不少人慨叹这一天终于来了。但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质疑与争议。武汉此举是否会成为全国网店征税的范例,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楚天都市报》6月28日报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提供的多方数据显示,“我的百分之一”网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征税依据何在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年后猜测在武汉率先成为了现实。

据统计,2010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498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其中近4000亿元发生在淘宝。截至2010年底,武汉市个人网店达3万余家,年销售额约80亿元,其中皇冠以上级别近400家。

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国尚未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但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话虽如此,不过对于征税对象和标准依然存在着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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