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0年创业板发审委未通过的企业审核情况,去年发审委召开发审委会议95次,审核首发企业168家,其中审核通过企业143家,通过率为85.12%,未通过的企业25家,未通过率为14.88%。披露被淘汰企业的情况,有利于合理引导保荐机构做好创业板拟上市的推荐工作,进一步提高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质量。
从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接受第一份创业板企业的首发申请至今,那些不符合要求而前去“闯关”的企业因存在诸如持续盈利能力不达标、独立性不足、财务会计存在差错等问题而未通过审核。从以上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的企业才能登上创业板。
在2010年被否的公司中,因持续盈利能力受到质疑而未获发审委会议通过的有17家首发企业,占全部未通过企业的68%。这表明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未通过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办法》还对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作出了合计6项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