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包头惠龙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案最新进展情况: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
随着惠龙公司董事长金利斌今年4月13日的自焚,惠龙公司非法从事巨额融资借款的行为浮出水面,部分融资参与人和惠龙员工到政府上访。一时间,有关惠龙公司经营、资产情况的各种谣言在网络的“炒作”下,沸沸扬扬,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
为查明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的真相,包头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介入,展开调查。目前,对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侦查工作以及对惠龙公司资金流向和资产核查工作已告一段落。
据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满都拉介绍,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开始于2004年6月,至案发时已连续经过了近7个年头。
在近三个月的调查中,专案组共接待融资报案人1559人,接待欠款单位和个人276家,接待持会员卡群众268人,接待惠龙公司员工3951人;共查询涉案银行账户近500个,查询涉案银行卡1300多张,调取银行证据30余万份。调查取证笔录材料3600多份,共形成卷宗60余册。
经过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2004年6月至2011年4月13日,惠龙公司共陆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25亿元,向国有金融机构贷款2.17亿元,两项合计融资贷款24.42亿元。其中陆续支付融资本金8.87亿元、陆续支付融资利息8.74亿元、支付银行贷款保证金1.05亿元。其余5.76亿元分别投资福禾豆业1.93亿元,投资夜总会、洗浴、足道、超市共计5400万元,投资物流园区1500万元,投资华岩和神瑞两个矿业公司1700万元,金利斌个人捐款、赞助329万元,补贴企业亏损1.25亿元,用于公司总部运营费用3800万元,金利斌个人挥霍3200万元,业务招待费1505万元,外部投资8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1379万元,购置固定资产2150万元,补贴各分公司财务3180万元,物流公司使用857万元。
经调查审计发现,对初期少量融资增加的财务成本,惠龙公司还能勉强承担。但后期,为打造复合型企业形象,给上市制造虚假条件,惠龙公司以更大规模非法融资,大量吸收公众存款,陷入恶性循环。惠龙集团长期负债经营,加之金利斌本人为打造自己成功企业家形象,购买高档轿车、四处赞助捐款,“充门面”型的挥霍消费,使企业资金链最终断裂,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金利斌畏罪自焚。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惠龙公司员工及债权人的损失,避免惠龙公司次生债务的增加和资产的自然流失,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扣押惠龙公司汽车36台、查封房产2处、冻结资金人民币707万元。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侦查、核查工作力度,力争在8月份,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对惠龙集团的资产审计处置工作,公安机关将本着“依法、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经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