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八类人员创办微型企业可获补助。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纳住桂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当前,各地都在采取各种措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大微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微小企业发展,促进全民创业,缓解就业难。磨长英常委的建议引起了参加全国两会的自治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两会后,自治区政府立即组织工商、工信、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意见》于近日正式公布。《意见》明确指出,广西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广西户籍、无在办企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等“八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可获得政府的直接资金补助,并可享受税收奖励、培训补助等七项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广西发展微型企业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的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根据《意见》,广西将分阶段、分地区实施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八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市及其辖县将从今年起,全面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其他市县从2012年全面实施该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