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城镇失业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等低收入群体创办“微型企业”。全民创业被视为当前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广西此举给很多地方提了一个醒,鼓励全民创业还应进一步“下沉”,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也要给低收入群体提供创业的条件和机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则是带动就业的重要方式。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放宽准入限制、进行资金扶持、给予优惠措施等,努力营造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民创业氛围。在这些措施的作用下,一大批中小企业迅速成长起来,在吸收劳动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等方面起到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相关政策法规限制等因素,一些拥有创业能力、渴望通过创业改变生活的低收入群体(比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很难获得应有的创业机会,这不仅限制了他们个人能力的发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也不利于全社会创业活力的激发和就业水平的提升。
如何找到一条适合低收入群体的创业道路、更加充分地发掘全社会的创业活力?广西给出的答案是:以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微型企业”。
事实上,作为一种比中小企业更小的市场主体,“微型企业”在吸纳就业、增强经济活力、提升全民素质等方面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关资料表明,在拉丁美洲,微型企业雇工占非农业劳动力的一半,在非洲占三分之二,而欧洲的微型企业提供了1.2亿个就业岗位。更为重要的是,微型企业门槛更低、更为灵活,是低收入群体创业的最佳载体。根据广西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广西符合创办微型企业条件的人员约680多万人。
因此,大力鼓励发展微型企业,不仅将创造出另一个广阔的创业群体和就业空间,也会极大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现状,起到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是一项兼具经济效益和民生效益的工程。
广西此次出台鼓励微型企业发展的诸多优惠政策,将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八类人群作为扶持的重点对象,正是看到了低收入群体中蕴藏的创业活力和发展微型企业能够带上的诸多综合效益。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够学习广西的做法,创造出更为优越便捷的条件和环境,让低收入群体也享有平等的创业机会,更加深入地挖掘全民创业的潜力,切实做好就业这项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