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近日发布18条支持台湾同胞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这18条优惠政策是依据大陆有关台湾同胞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的,包括财税优惠、用地用海、人才引进、教育文化等七个方面。其中,涉及台胞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民生问题,给予台胞市民待遇,让台胞感到自己是平潭的一分子。
新入驻台企税费优惠
凡新入驻并符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相关条件的台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5年内,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分别予以奖励;在实验区内注册,年缴纳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及以上,营运满一年的台资金融机构(含台资参股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按其年缴纳税收的地方级分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且参照注册资本额度由实验区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
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对涉及本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全免;对高新技术台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省定给予保费补助、利用保单进行融资给予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分别给予保费补助和保单融资总额贴息补助;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在享受省级信用担保风险补偿金补助的基础上,实验区再比照省里补助标准予以风险补偿。
对新入驻的台资企业项目用地,按照项目用地的所属土地等级,在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幅度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2年;对于技术特别先进并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用地,给予特殊优惠;新入驻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企业需用海的项目海域使用金地方分成部分予以全免。
在产业园区内统一承建的标准厂房、写字楼、生活配套用房,按成本价售让给台资企业;属台资企业租用的,给予一定比例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投资文化产业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