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合资格的创业人员可以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如果创业人员聘请失业人员还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创业成功可获3000元奖励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连续经营3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或到农村承包土地5亩以上(含5亩)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金3000元。
如创业扶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或从事农业生产,自筹资金不足的话,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8万元以下,期限为1年。
如果创业扶持人员在本市金融服务机构获批小额贷款且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小额贷款一年期限财政全额贴息。有关部门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规定,给予8万元贷款额度的利息补贴。
办法中规定,创业扶持人员当年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办理用工备案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另外,如果创业扶持人员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府将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给予创业扶持人员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另外,创业扶持人员还可以获得多项税收、费用的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