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5日上午,位于泰山路35号的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正式启用。青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出席了仪式并宣布中心正式启用。该中心的正式启用,标志着青岛市"一中心,多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格局基本形成。
创业中心的主要扶持政策
(一)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五)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六)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创业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七)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