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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落户“三....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7-05

随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日期的临近,本报热线平台也陆续接到了部分毕业生对在西安就业落户相关政策的咨询。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主任严伟东,他表示,西安市对在市区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专业、不限生源地、不限毕业时间,同时也不实行指标控制,不实行行政审批,不实行就业能力限制。

“是否拥有本市户籍不是就业的门槛,也不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障碍。对于那些在市区拥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大门是敞开的。”

不同类别毕业生 落户政策有差异

严伟东介绍说,根据西安市相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除定向生、委培生之外,只要和西安市城九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

同时,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对待,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1年内在市区初次就业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超过1年在市区就业的,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规定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高职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西安市社会保险的,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

此外,本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市区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均可申办落户;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已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参加西安市社保实际缴费满1年的,也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

毕业一年内初次就业 视同应届生对待

对于西安市毕业生就业落户相关规定中,应、往届毕业生的界定标准,严伟东解释道:“西安市对此有着明确的界定,毕业生属应届还是往届,不仅要看他的离校时间,还要看其在一定时间内的就业次数。”

严伟东说,所谓“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当年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按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以及未落实就业单位、按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后等待就业的毕业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精神,毕业后1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对待。”

同时,“往届毕业生”是指自毕业之日起超过1年、但不满2年才在西安市区初次就业,并持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报到证”的毕业生,不包括此前毕业已按计划分配就业的毕业生,亦不包括在此之后按就业协议已在外省、市就业落户的毕业生。“毕业后到外省、市就业而将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超过2年的人员,属于社会在职人员,也不在‘往届毕业生’之列。”

自主创业或赴边远地区就业 落户享优待

“对于自主创业或到西北五省区、西藏自治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市人控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将为其落户提供优待。”严伟东介绍说,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且为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西安市相关部门将一律支持并帮助其办理落户手续;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西北五省区、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可将户口保留或落回西安市,从外地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要求将户口落回西安市的,亦可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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