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是初创期企业面临的三大难题。针对这三大难题,成都市近期设立了一笔预算金额达3亿元的种子资金,帮助初创期企业突破上述融资瓶颈。首批到位的资金是6000万元。成都市还出台《成都市创新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予以规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是种子资金的支持对象。另外,那些为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提供实际融资服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也有望获得种子资金的支持。
要获得种子资金支持,企业须满足以下7个条件:注册登记地在成都市域内,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发展阶段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原则上成立年限在3年以内,年销售收入不超过800万元,净资产在50万~500万元之间;在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且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掌握核心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具备研发和生产所必需的设备和人才队伍,具备较为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所申报的项目拥有产权关系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种子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三种: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和融资补贴。
在种子资金使用评审决策方面,成都市建立了二级评审决策机制。首先,种子资金管理机构——成都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专业团队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管理、财务和投资行业的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和专业评估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最终由市级种子资金评审会议进行决策。
项目资金如何回收?按照上述办法,股权投资将采取IPO上市、协议转让、企业回购或者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回收,融资担保将采取担保期限到期后解除担保并回收保证金。
这项政策的一个重要导向,是引导社会资本扶持初创期企业。成都市提出,种子资金可与创投机构实施“联合投资”的股权投资形式,引入专业投资机构对项目的筛选、评估和尽职调查,增强种子资金项目选择的市场化和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