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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圈融资 缓解中小商贸企业...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1-19
多年来,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支持商圈融资发展,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等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期“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联席评论”关注话题――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

近日,商务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是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的重大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圈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载体。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亿元以上交易额的商品交易市场4500多个,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70多个,已建、在建和规划中的物流园区近600个,规模以上电子商务平台约2.3万家。但是,由于商圈内多数商贸经营主体属中小企业,抵押物少、信用记录不健全,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亟须探索适应中小商贸服务企业特点的融资新模式。

发展商圈融资,有助于增强中小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缓解融资困难,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健康发展;有助于促进商圈发展,增强经营主体集聚力,提升产业关联度,整合产业价值链,推进商贸服务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带动税收、就业增长和区域经济发展,实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战略目标。同时,也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培养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群体,扩大授信规模,降低融资风险。

支持商圈融资发展,应努力做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广适合商圈特点的融资模式。支持银行开展商圈融资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主体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和工具,针对商圈融资特点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商圈各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商圈担保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力开展针对商贸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圈、再担保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约定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大力促进供应链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整合利用供应链内企业信息的基础上,开展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同时,要深入探索其他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商铺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融资试点。鼓励商圈内有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集合债券等多种形式,参与融资租赁、借助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等方式筹资,拓宽融资途径。

第二,建立商圈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实体商圈与各类融资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实体商圈管理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融资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商圈向融资机构提供各类信用信息,开辟融资机构获取经营主体信息的征信通道,降低征信成本;推动虚拟商圈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各类网络商城、社区、网络交易平台搭建虚拟商圈,在商圈内开展经营主体信用认证和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科学评价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向其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创造良好的融资服务环境。研究制订地区性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指导商圈建立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提升商贸经营主体的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商圈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同时,要规范金融机构竞争秩序。银行业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商圈内开展合理有序竞争,创造和谐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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