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规定首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的法律责任,首次明确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作为全国第一部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的的政府规章,该规定填补了国内立法空白。
据了解,该规定共38条,设定了16项制度和机制,涉及公平就业、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扶持大学生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就业状况预警、就业协议签订等大学生就业的各个方面,在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规范就业市场管理、明确高校职责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秀林介绍,规定在多项制度的确定上均属首创。首先,它首次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法律责任。第35条至36条将就业主管部门与高校的法律责任以政府规章形式进行明确,督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高校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其次,它着重强化了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第18条至21条具体制定了创业资金的使用、创业孵化体系的建设、《自主创业证》的使用以及创业优惠等,从法律层面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予以明确支持。再其次,它首次明确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与作用。第32条和33条就广大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就业协议作出专门规定,这将更好地保障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和履行就业协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