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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中国精英会“VIE架构”特别...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1-20
VIE架构之惑,虽因马云而起,但却很难随马云和雅虎、软银的协议一同淡出人们的视野。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开始成为萦绕在诸多中国企业家脑海中的一个名词,一个与75号令紧密相关的阻挡在互联网等受到海外融资限制行业的“险关”。在VIE架构庇护下成功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占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总量的42%-截至2011年4月),能否在马云引发的VIE波澜下,继续独善其身呢?大批意欲赴海外上市融资的中国企业,还能不能分享到VIE大餐呢?这些问题即便现在还不可能有确切的答案,但在创业中国精英会近期刚刚成功举办的“VIE架构”特别研讨会上,人们或许能够得到更多的答案选择。

2011年8月17日下午,由CEBEX集团旗下品牌创业中国精英会?商业-法律系列(CE-Legal)举办的“VIE架构、75号令及相关税务事宜的专业探讨:创始人与CEO特别研讨会”(VIE,SAFE Circular75,and Related Tax Obstacles:ASeminarfor Foundersand CEOs),在北京美洲俱乐部完美收官。本次论坛由凯威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Cadwalader,Wickersham&TaftLLP)和汉坤律师事务所倾情赞助,吸引了众多专注VIE领域的律师、会计师和企业高管的参与,共同就上述三大论坛话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激烈的探讨。

首先,研讨会由来自凯威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亚洲合伙管理人和大中华区域主管李大诚(Rocky Lee),深入阐述并分析了与VIE架构相关的各方面问题。他指出:一般而言,设立VIE架构的目的是使外国投资者能够获得对国内某一领域(外国直接投资受到限制的领域)经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这些限制领域包括教育、医疗、电信、媒体以及广告行业等。随后,李大诚还介绍了典型VIE架构的框架图,使大家对VIE架构有了更清晰、直观的认识。

随后,他还提到一个成熟的VIE架构应当具备的6大重要因素,即跨境交易的税收效率、符合中国各省及当地法规、遵守上市所有适用的美国/香港及其他国际法律、通过VIE协议直接或间接控制国内持牌公司、遵守美国GAAP/IFRS/IAS的整合财务报表,以及投资工具投资者和国内持牌公司法律拥有者之间的利益协调等。

尽管VIE架构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为海外投资者以及中国海外上市企业等提供便利,但VIE架构自身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会上,李大诚剖析了新加坡在线游戏公司Gigamedia以及2011年3月因中国政府认为其VIE架构违反国家政策而推迟美国上市的宝生钢铁等公司的案例。

而随着支付宝事件的爆发,人们对VIE架构的担忧持续升级。未来,在中国VIE架构将会如何发展呢?对此,李大诚指出,目前中国政府并未明确表示禁止VIE架构的使用,但作为投资者在投资较敏感领域比如在线支付领域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而公司在建立VIE架构或评估已有框架是否成熟时也需请教有丰富经验的法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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