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每个企业融资时确实都会碰到这样的困惑。”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辉说:既要找到钱,又不能引狼入室。
事情肇源于黄章的一条微博,这位魅族创始人在公司的互动论坛上指责雷军“利用天使投资人身份套取魅族的商业秘密”,后者是小米科技的创始人。
偷来的小米?
作为对魅族指责的回应,除了掌门人雷军的两条微博,小米选择了不回应。
这两条微博是:其一,“小米手机还未正式发售,各种明枪暗箭扑面而来”;其二,“他横由他横,明月大江”。
2010年7月,雷军确实在微博上否认投资魅族。
雷军有意魅族的传言,由来已久。2007年底、2008年初雷军首次接触黄章,其投资诚意似乎可从下面的事例中可见一斑:雷军撮合了UCweb的俞永福去和黄章见面。见面的主题据说包括了从实现软硬件交换合作、UC浏览器内置入魅族手机;到双方入股或投资等。还有人说,雷军也曾请前谷歌中国研究院副院长、小米总裁林斌去和黄章沟通。
小米诞生记因此有了另一个版本:正是因为投资魅族不成,雷军才决定自己来做。魅族迄今没有接受投资甚至鲜少见投资人,或许可从侧面佐证。至于雷军未能入主魅族的原因,据说是黄章独断、不愿在内部做股权激励,因此也留不住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只是要获取魅族内在的一些东西”,包括招数和手段等等,“根本不需要雷军亲自出马。”某中介人士介绍说:几万块钱就可以搞定。
小米是否偷来的?“如果只是know-how层面的,显然说不清楚。”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辉说,是否真的存在那么独特的商业模式,以至于其他人很难模仿?“或者本质上并不能认定为是抄袭?”上述业内人士的理由是:如果抄袭者事先也已经对该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所谓的抄袭恐怕只能说有一些借鉴甚至巧合而已”。
“每个新的商业模式,从团购到轻博客最开始的试水者都被认为是偷了别人的创意。”上述业内人士不以为然地说,这真的是有点扯。就像雷锋网发起人林俊所说的:如果小米手机只停留在魅族的几张图纸上,雷军就能做出来,那只能说明要么小米手机不能买,要么魅族手机也不能买。
“Hold住”
雷军是否真的窃取了黄章的商业机密?这个问题还未到水落石出的时候。
不过,接受本报采访的律师、投行人士指出,确实有投资人窃取企业的机密,只是很多案例并没有走向法律诉讼或者媒体曝光。此前任正非也曾为此急得大骂VC。就因为华为曾遭遇过“骨干们在VC推动下”合伙偷走